发布日期: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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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经费来源
研究生培养经费,指学校根据本学年度在籍在校、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人数,按一定标准下拨的培养费用。该费用按照研究生管理系统所示师生关系,或当年研究生工作量上报师生关系,二次划拨到相应导师名下。
二、培养经费使用
1、公用费用支出
研究生送审、答辩,实验室维修,研究生相关印刷费用挂账等由学院统一结算的费用,直接从相应导师名下扣除,无需导师进行任何操作。
2、导师主动报销
导师可使用研究生培养经费支付研究生培养相关日常费用,具体要求如下:
1) 只报日常费用,不报差旅费用,不报劳酬。
2) 对公报销所需材料一般如下表所示:
票据类别 |
所需材料 |
试剂、耗材、打印、用车等服务类项目 |
发票、销货清单(如有)、验收说明(可参考附件模板)、网上商城结算单 |
维修 |
发票、维修清单(如有)、维修合同(1万元以上金额) |
专利服务 |
发票、合同(如有)或年费通知函等注明金额来源的公函 |
版面费 |
发票、稿件录用通知、版面费收取标准 |
会议注册、评审 |
发票、相应费用标准通知(限武汉市内会议) |
注:如网上商城没有所需服务项目,须提供网上商城搜索无结果的页面截图。
3) 对私报销所需材料一般除上表列明以外,还须提供公务卡支付证明(刷卡短信截图或POS机小票等)。未使用公务卡支付的,仅有以下情况允许报销:
《关于启用公务卡结算报销的通知》(见附件)中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
其他情况: (1)学生单独出差,无陪同老师; (2)项目负责人是学生; (3)学生承办的活动无带队老师; (4)学生使用负责人为院领导的学院相关经费,报销版面费(作者仅为学生)、文件检索费、检测费等有关费用; (5)新进教职工(按工号识别); (6)支付国外的相关费用(沿用之前的做法)。 上述“其他情况”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报销: (1)附情况说明(可参考附件模板)并加盖院章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提供支付记录; (3)所有报销款项支付给学生本人。 |
4) 以上所有材料纸质版应按发票在前、其它材料在后的顺序整理,使用回形针或夹子固定。勿使用订书钉装订。发票上用铅笔注明“对公”或“对私”。如对私,应继续用铅笔注明收款人工号/学号、姓名。
5) 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应按“一份一图”的标准拍照或扫描,其中电子发票直接使用原文件即可。所有图片以图片内容+金额命名(例:发票900.jpg,销货清单900.jpg等),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并以拟下账导师姓名命名(例:张三.rar)。如同一次提交的单据中包含不同类别的票据,将每个类别的材料分别归入文件夹后再打包。
6) 导师报销金额上限为学院所记录的培养经费余额,不得超支使用。
7) 以上所有材料准备好后,填写《化院研究生经费事前审批表》(见附件),与材料纸质版一并提交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培养经费余额查询
导师可登录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培养经费余额查询平台查询本人名下培养经费余额。学院同名老师按学院惯例在姓名前加“大”或“小”(不含括号)。个人密钥初始为身份证后六位;如曾经修改,为修改后密钥。本人所修改密钥后台无法查询,请自行牢记。